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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全国人大原内司委副主任委员、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秦光荣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注意到,8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秦光荣之子、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秦岭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天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秦光荣 资料图
9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秦光荣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履行主体责任失职失责,徇私干预纪检监察工作,严重破坏党的组织路线,扭曲用人导向,大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度假旅游;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干预和插手矿产资源转让;特权思想严重,追求个人名利和物质享受,贪图奢靡享乐,生活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毫无纪法意识,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对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危害。秦光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秦光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5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秦光荣是十九大后第三名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官员,前两人是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
秦光荣简历:男,汉族,1950年12月生,湖南永州人,197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工学硕士。
1973.09-1975.08 湖南衡阳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学习;1975.08-1976.11 湖南师范学院零陵分院政工科、团委工作;1976.11-1983.06 湖南省零陵地委宣传部干事;1983.06-1984.12 共青团湖南省零陵地委书记,零陵地委委员;1984.12-1987.02 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省青联主席;1987.02-1988.08 湖南省零陵地区行署副专员;1988.08-1990.03 湖南省零陵地委副书记兼冷水滩市委书记;1990.03-1993.06 湖南省零陵地委书记;1993.06-1994.12 湖南省长沙市委书记;1994.12-1998.02 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1998.02-1999.01 湖南省委常委;1999.01-2001.03 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1.03-2003.01 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3.01-2003.02 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2003.02-2003.04 云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2003.04-2006.11 云南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2006.11-2007.01 云南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代理省长、党组书记;2007.01-2011.08 云南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党组书记;2011.08-2012.02 云南省委书记,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书记;2012.02-2014.10 云南省委书记,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14.11-2018.03 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