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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物业管不了,
谁的责任要找谁!
分清责任,既要分清维修责任,还要分清管理责任。管理责任既有物业公司负责的,还有两方面是物业公司管不了的,一个是专属部门的责任,还有一个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
专属部门的,比如宽带、有线电视等,如果业主家里的宽带或者电视出现什么问题,直接找他们处理就行。
政府相关部门的事,物业公司处理不了,我举个栗子。有个业主在公共绿地里搭建一个彩钢棚,物业公司劝阻无效,只好报给当地执法大队,但是执法大队了解情况以后,一直没有采取措施,我们也和执法大队一直保持联系,这期间有业主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拆除彩钢棚。物业公司是服务企业,没有执法权,物业只能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后,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由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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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干什么的?
分清责任的依据!
业主往往不理解,物业公司收了我们的物业费,这也不管,那也不管,那这些钱都是干什么用的?物业费究竟是干什么用的呢?或者说物业费都包含哪些内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
5、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
6、办公费。
7、物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也就是说,物业只负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该如何分清责任,但是业主未必理解,一旦出现问题,满足不了业主的要求,业主难免和物业公司发生矛盾,进而不交物业费。我们到商场里买东西,必须先给钱才能拿走商品。物业服务也是一种特殊商品,业主购买的是物业公司的服务,所以应该缴纳物业费,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应该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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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物业负责,
那就应该缴物业费!
1、不能以被盗为由不交物业费!有个业主丢了一辆电动车,报警之后,物业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提供线索,但很长时间没有破案。当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时,业主拒交,业主认为电动车丢失,物业公司的保安有责任,具体有什么责任说不清,反正就是认定物业需要担责,要么物业公司给予赔偿,要么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的保安按约定执勤、巡逻,维护秩序,虽然发生了被盗事件,但物业公司是没有责任的,所以物业公司不能赔偿,业主也不能据此不交物业费。
2、不能以家里返水受损为由不交物业费!还有一个一楼业主,因为污水管道堵塞,导致家里返水,把家具什么的都给泡了,给业主造成了损失。业主反映给物业公司,物业当时派人疏通管道,清理出的污物有抹布、袜子、头发等等,还帮助业主清理污水,事故处理结束后,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如果物业不赔,业主就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平时按约定对排水系统进行正常维护,没有失职,所以物业公司无责,而是楼上业主将物品排进下水管道,使用不当造成管道堵塞,应该追究将物品排进下水管道的业主的责任。但是楼上相关业主谁都不承认,物业公司只好协调楼上所有相关业主共同承担责任,但是这些业主都拒绝担责。
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建议一楼业主通过司法程序向楼上所有相关业主追究责任。由于损失不大,加上怕影响邻里关系,一楼业主最终放弃了追究责任,也不再提不交物业费的事了。
以上这几种情况,在物业服务的过程中,都可能遇到,所以一定要和业主解释清楚,平时应该和业主经常交流沟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质量标准等等,慢慢让业主了解物业服务,这样业主才能理解物业的工作,促进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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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责任,
还要了解维修资金
划分责任问题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动用维修资金。有个小区入住十来年了,其中有几部电梯需要大修,电梯大修需要申请维修基金,于是物业公司停用故障电梯,按程序开始申请。首先征求每部电梯所在楼内的所有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业主户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上报当地房管局。但是因为部分业主不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尤其是一层、二层的居多,同意户数达不到三分之二,所以我们只好反复做业主的工作,同时请其他业主一同做工作,又进行了第二次签名,这才达到三分之二。 其次是找维修企业,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哪些部件需要更换或维修,包括人工费、利润、税费等,分别进行报价,做出一份详细的维修报告,连同业主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签名,一起上报到房管局。 房管局找第三方对维修报告进行审核,电梯主管部门也同意进行维修,房管局把维修报告在小区里公示,业主没有异议,房管局才能进行审批。 这些过程一折腾就是将近一个月,业主每天爬楼,尤其是高层的,的确受不了,我们也很同情,也希望能够尽快申请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但是这些必须按程序进行。有的业主几乎天天到物业公司发脾气,有的业主打市长热线举报,还有的向相关媒体反映,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国家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电梯没有损坏到一定程度,且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虽然到了大修的年限,也不能随便申请使用维修基金。业主爬楼辛苦,我们也理解,但是申请维修基金不是想什么时候申请就能申请的,经过反复解释,最后业主才接受,不再找物业公司的麻烦了。 虽然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要想分清责任,还必须在实际工作中,慢慢积累经验,才能不出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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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真不关物业的事...
1、楼上跑水楼下泡水不关物业的事儿
有个业主忘了关闭家里的水龙头,结果跑水,把楼下给泡了,造成损失,包括吊顶、家具、墙面等等,物业公司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关闭楼道水阀门,电话告知业主,业主回来后,物业公司帮助业主清理积水,并会同楼下业主,一起协调损失的处理。
但是跑水的业主不肯对楼下的损失负责,因此楼下业主多次找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找楼上业主赔偿。物业公司协调无果,建议楼下业主直接找楼上业主协商解决。
楼下找楼上业主协商,楼上还是不肯负责,之后楼下业主又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协调解决。这件事与物业公司无关,物业公司可以协调解决,但不是必须解决,最终还得业主自己想办法,物业公司建议楼下业主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此事。这件事最终还是楼下业主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
2、业主间车辆剐蹭不关物业的事儿还有一个业主的轿车在小区里被别的车辆剐蹭一下,业主报警后,物业公司配合警方调取监控录像,结果业主停车位置是盲区,没有监控,业主责怪物业公司为什么不按监控,并以此为由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或维修车辆。 监控系统一般只是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控,而物业公司只是对现有的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管理,在这方面物业公司没有过错或失职。至于另外安装监控,属于更新改造,应该申请维修基金,所以这不是物业公司责任,因此物业公司不能赔偿。最终业主自己对车辆进行维修,没有再找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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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业主应不应该交电梯费?
我曾经接手一个新的小区,刚刚开始入住,在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电梯费时,几乎所有一楼业主都说,我们不坐电梯,所以我不交电梯费。还有部分二楼、三楼业主也说我们楼层低,不用坐电梯,每天爬楼就当锻炼身体了,所以都不想交电梯费。咋一听,似乎很有道理,我们不使用电梯,干嘛让我们交电梯费?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电梯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财产,是房屋配套的设施设备,房屋与设施设备是一个整体,不能把配套使用的电梯分割出去,无论业主是否使用,都要承担相应义务。就像楼顶防水,一般只涉及顶层,与其他楼层没关系,楼顶漏水也漏不到其他楼层,但是不能因此其他楼层就不承担义务,所以其他楼层的业主也必须缴纳维修基金,不能以此为由少交或者不交。同理,交电梯费也是一样的,不能说业主不使用,或者说放弃使用权利,就不履行义务。因此,无论一楼业主还是其他楼层的业主,都必须按约定足额缴纳电梯费。 如果业主不交电梯费,电梯损坏会影响业主房屋的价值。电梯正常使用,才能使房屋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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