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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无苦集灭道,无智亦无得。以无所得故。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心无挂碍。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盘。三世诸佛,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知般若波罗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咒,即说咒曰: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萨婆诃。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我们小分队在滇西北找矿
来源:最美诵读
这几天,一件惨绝人寰、令人发指的事件在不少父母的朋友圈中刷屏了。
10月20日,大连一名10岁女孩被13岁的男生蔡某杀害并抛尸。
而蔡某杀人的原因竟然是:强行发生关系未遂!
蔡某如实供述杀人事实,因担心女孩说出去,遂将她杀害。整个事件让人震惊之余,也是再一次给父母们敲响警钟。
1
一次疏忽,便给坏人留了机会
被害女孩今年10岁,读五年级,10月20日下午,她如常去上美术培训课。
女孩上课地点距离家里只需步行15分钟。
事发当天,女孩3点钟下课,但3点50分,父母还没有看到女儿回家。随后家人四处寻找,但都没找到女孩的踪影,便向附近派出所报案。
令人遗憾的是,最终找到的是女孩的遗体,被抛弃在离凶手家20米左右的绿化带中。
女孩的舅舅说平时父母都一定会接女孩放学,但事发当天父母有事,就没有去接女孩。
谁也没想到,就这一次的疏忽,孩子就遇害了。
然而,这次事件对于蔡某来讲,绝非只是巧合。
据小区的邻居反映,蔡某早有犯罪迹象。
尽管他未年满14周岁,但身材壮硕高大,此前已经多次尾随女孩或女青年进入单元楼,且有对女同学动手动脚,强行搂抱等行为。
遇害女孩的父亲也说,事发当天蔡某曾到他的水果摊询问女孩的情况。
有不少家长都会教导孩子要独立,认为孩子能自己一个人回家就是独立的象征。
殊不知,这样很容易给恶魔有机可乘。
所以在接送孩子,尤其是年龄尚小的学生,一定不能疏忽。
自己实在有事走不开,一定要委托相熟的亲人帮忙接送,并与孩子提前沟通。
2
教导孩子警惕“熟人
当然,委托熟人也不代表就万事大吉了。
据统计,近几年发生在我国的儿童性侵案中,近七成是熟人作案,包括亲属、邻居、老师等等。
因为熟人或相识的人,会让孩子放下戒备心。
这次事件中,遇害女孩曾经和蔡某上过同一个晚托班,所以互相是认识的。
蔡某也经常独自或与父母一起,到女孩家的水果摊闲聊。
或许因为这些原因,导致女孩警惕性下降,让蔡某有机会将她骗到家中。
专家建议,家长可以鼓励孩子建立“安全人员名单”,只有安全名单上的“自己人”可以完全信赖,比如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
对安全名单以外的人,都是“别人”,即所谓的“陌生人”。
家长应告诉孩子,“陌生人”并不可怕,要礼貌友好,但对于他们的邀约要一律拒绝!一定不能跟他们去陌生的地方!
3
教会孩子如何辨认“坏人”
很多父母对孩子都十分保护,往往只给孩子灌输世界美好的一面。
但这样会让渐渐成长,面对复杂世界环境的孩子容易无所适从,甚至会掉进一个个圈套。
所以作为父母,一定要适时给孩子展现世界的另一面,教会他们辨识“另一面”的危险,提高他们自我防范的意识与能力。
害人之心不能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
专家提醒,家长可以从这些方面教育孩子辨别坏人:
1、向孩子寻求帮助的陌生人;
2、告诉孩子爸妈有危险的陌生人;
3、突然跑来告诉孩子自己就是警察要跟他走的人;
4、告诉孩子自己是父母朋友,要带出去玩的人;
5、询问很多孩子的个人信息,让孩子保守秘密甚至是冒充是其他孩子的父母;
6、指责打伤他孩子,要带他走的人;
以上这些,都可列入可疑人范围。
遇到这些人要及时地拒绝他,并且要及时地告诉家长。
父母在平常看到新闻,也需要更新自己的新型骗局知识库,以便给孩子及时更新防范知识。
在给孩子讲这些人的可疑行为时,要穿插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涉及的地方或活动,让孩子印象更加深刻,感觉到危机意识,让孩子加深自己安全防范技能的认知。
4
积极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身边的人
家长平常应该多跟孩子沟通,了解他对身边的人的感受,可以是赞同的,也可以有说“不”的权利。
父母不能一味的要求孩子“要乖,要听大人的话,不准顶嘴”之类的,应该让孩子学会用肢体语言和坚定的语气说“不”。
当有陌生人或孩子觉得可疑、危险的人靠近时,孩子感到害怕时,会有说“不”的意识,甚至会呼救家长。
比如逃跑、叫喊引起旁人的关注等。
父母应该教会孩子相信自己的直觉,告诉孩子如果觉得那个“怪叔叔”或“怪阿姨”很危险,就要立即离开,拒绝可疑人的亲近,不是一件没礼貌的事情。
这次事件中的男孩蔡某因未满14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在一片“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该保护施暴者”的呼唤声中,我们希望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尽快完善。
对未成年人犯下极端恶劣的罪行,应设计出更合理的处置机制,杜绝“犯罪不坐牢”的侥幸心理,不纵容恶劣的施暴者,还社会以安宁。
与此同时,家长和学校也不能放松对孩子安全意识的培养。
但愿这样的悲剧不会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