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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重要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大政发[2019]1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的通知》(大政发[2017]1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实效,有效降低空气污染程度,现将应对环境空气重污染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依据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启动或解除相应预警的指令,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下达启动或解除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指令,实施相应管控措施:
(一)启动黄色预警
1、06:30至19:00,禁止重中型(黄色号牌)货运车辆以及尾气超标排放、“冒黑烟”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
2、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劝导私家车驾驶人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型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联络新闻媒体每60分钟报道1 次交通管制措施、实时路况以及交通阻塞路段绕行等提示信息;特殊情况随时报道。
(二)启动橙色预警
1、全天禁止重中型(黄色号牌)货运车辆、尾气超标排放、“冒黑烟”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其他货运车辆及微型、小型载客汽车在限行区域内实施单双号限行。
2、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劝导私家车驾驶人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型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联络新闻媒体每30分钟报道1 次交通管制措施、实时路况以及交通阻塞路段绕行等提示信息;特殊情况随时报道。
(三)启动红色预警
1、全天禁止重中型(黄色号牌)货运车辆、尾气超标排放、“冒黑烟”的机动车在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区、旅顺、金州、开发区行政区域内通行,其他货运车辆及小型载客汽车按单双号在限行区域通行。
2、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劝导私家车驾驶人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联络新闻媒体每10分钟报道1 次交通管制措施、实时路况以及交通阻塞路段绕行等提示信息;特殊情况随时报道。
二
本通告所指的限行区域:东方路以南;松江路(金三角广场至华北路)以南;华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东;迎客路(迎客广场至虹港路)以南;虹港路(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圣林街—圣林路—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虹港路至红凌路)以东;红凌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至凌水路)以东、凌水路(红凌路至黄浦路)以北、黄浦路(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黑石礁街以东合围区域(含迎客路、圣林街—圣林路—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不含上述其它道路和路段)。
三
本通行所指的单双号通行规则: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和当天日期(日),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号牌最末位为字母的,以前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单:1、3、5、7、9;双:2、4、6、8、0)。以下车辆,不受限制:新能源车辆、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喷涂公司标志的正规网约车、悬挂“使”、“领”字头号牌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武警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工作任务的行政执法、园林环卫、城建排污、环境监察、气象监测、道路养护车、邮政车、救援清障专用车、金融解款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
悬挂外省市号牌车辆通行规定:符合《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的通知》(大政发[2019]11号)中所指的高排放柴油货车条件的车辆,在限行区域内按照规定禁止通行;持当日车(船)票或者高速公路收费票据的其他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违反本通行规定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新闻大连”综合大连交警
编辑: “新闻大连”燕子
美编:“新闻大连”孔德成
主编:“新闻大连”张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