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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已经慢慢接近尾声了,农村老兵们再次传来一个消息!给予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是我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明确规定的!不过目前普遍没有得到落实!
这导致我国重点优抚对象因病致贫、因贫致病的问题比较突出,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信息采集调查的情况看,我国重点优抚对象特别是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大多体弱多病,进入疾病高发期,许多家庭因病致贫,负债累累!
据抽样统计,重点优抚对象常年患病率按地区不同幅度为30-70%,发病率高于同龄社会老年人20多个百分点,且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因病致贫家庭有负债的占 “三老”优抚对象的15.7%。而现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对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规定的医疗减免政策,在目前的情况下落实起来非常困难,不可避免的出现了重点优抚对象因病致贫和因贫致病的问题。企业中因转制、改制下岗分流的伤残军人和两参老兵等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更加突出,他们普遍存在医疗费用报销困难问题。按照国家现行的政策文件规定:六级以上伤残军人,享受国家保障的医疗待遇,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保证他们的医疗费用。但是有的企业因经营效益不佳,无力支付这部分人的医疗费;有的企业转制,下岗伤残军人医疗费无处报销;还有的退休伤残人员由于企业缴不起养老保险费,社保机构和原单位互相推诿,医疗费用也得不到解决。
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医疗问题没有任何政策保障,各级财政又没有依据国家优抚政策规定划拨一定的医疗经费。“看病难”问题已经成为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的重要因素,二者有着密切联系,“看病难”解决不了,又直接影响到重点优抚对象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重点优抚对象因病致贫问题,国家应该予以重视并尽快依法解决!予以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对规定范围内的、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共付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待遇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