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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2011年道路交通危险因素干预效果评价

阅读量:3858463 2019-10-27



大连市2011年道路交通危险因素干预效果评价作者 | 梅丹、邹积丰、王林
目的  了解健康教育和交警强化执法活动对预防道路交通伤害尤其是危险因素“超速行驶”的干预效果,为开展预防和控制交通伤害措施提供依据。方法  在大连市7个区县开展宣传教育和强化执法活动,并在干预前后进行机动车速度观测;对驾驶员道路交通伤害的知识、态度和行为进行现场调查,比较干预前后的差异。结果  干预后9个月机动车超速率显著降低(P<0.01);干预前驾驶员对调查路段道路的限速值知晓率为55.99%,遵从交通信号的驾驶员比例为56.98%;干预后分别为61.65%和64.96%,均有显著升高(P<0.05)。在过去的一年中,曾遭遇超速引起的事故的比例为:干预前7.2%,干预后为4.6%,干预后事故的比例下降,但无统计学意义。结论  对驾驶员进行道路安全知识、行为健康教育结合强化执法,有利于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改善有显著效果,有利于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关键词:机动车;驾驶员;超速行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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