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杀死一个11岁的女孩,需要判多少年?”
如果我告诉你,犯罪嫌疑人是被无罪释放。你能相信吗?
照片上的孩子叫淇淇,今年刚满10周岁
2019年10月20日15时20分许,14岁男孩蔡某某以需要帮忙为由,将美术班补课结束路过此处的受害者小女孩王某骗到家中,然后,这位快14岁,已经长到140斤,堪比成年男性的“男孩”,就在自己家里对王某进行搂抱,欲与王某发生性关系。
在淇淇的奋力反抗下,蔡某某恼羞成怒地对王某的头面部进行殴打,并将王某摁倒在地掐其脖子,淇淇已经基本失去意识。
蔡某担心王某将自己的行为说出去,就用刀刺了王某上身五六次,确定王某死亡后,将王某的尸体遗弃在住处对面的灌木丛中。
事后将作案使用的刀也装到了垃圾袋中一并遗弃。
现经过调查,尚未找到作案工具,其他工作还在进行之中。
就是这样天理不容的案件,在女孩家人报警后,却因为这个嫌疑人未满14周岁。
没有办法入罪,甚至可以无罪释放。
更可怕的是,这个涉案男孩不是一时冲动犯罪,而是早有预谋的
据当地人的反应,这个杀人凶手小男孩,本身就有很大的问题。
这个涉案男孩之前不止一次骚扰过其他女性!曾经多次的尾随其他女性身后,甚至包括成年的单身女性。
还有一次尾随其他女孩进到了楼道里,这是典型的心理变态加上反社会人格。
在8月19日下午5点左右,一个被他多次跟踪的女性,拍下了他仓促逃跑的照片。
照片比较模糊。但我们从脚上所穿的绿色鞋子及体型可以辨认出就是此人。
(此人被抓时也是穿着这个鞋)
住在同一小区18号楼的一个女受害者。在今年7月31日下午1点多,回家路上也被这个嫌疑人跟踪。
楼道跟踪,进女性家,特意询问女性有没有别人在家。
可以看出他并不是一时冲动,很可能淇淇的悲剧,只是他早就计划好犯罪中的一部分。
近1米7的身高,140斤的体重,杀完人冷静抛尸的心理素质,令人心颤。
然而令淇淇父母心寒、崩溃的是:案发后仅仅3天,蔡某就因未满14岁被释放!
而且毫无悔意,甚至还在班级群里发出作案视频,发表演讲、叫嚣“自己未成年,根本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难道女儿就这样白死了吗?
——如果今天这个14岁的杀人犯没有收到相应的制裁,那么下一个遇害的,又将是谁的女儿?
细思极恐,不寒而栗!
02
这真的不是第一次未成年人犯罪了!
还记得那个杀了自己妈妈,被无罪释放的湖北少年吗?
12月2日,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在学校抽烟被母亲发现,之后彼此产生了激烈争吵,期间吴某被母亲用鞭子抽打、怒骂。因不满母亲对其约束管教,被皮带抽打后心生怨恨,用刀将母亲杀死。
然而吴某没满14岁,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
因为没有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12月5日晚派出所民警叫亲属去商量吴某之后的看管问题。吴某的叔叔吴杰明在一家宾馆见到了吴某,吴杰明向他提问:
“为什么要抽烟?“
“我们班几个同学也抽。”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那以后怎么办?”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连自己的妈妈都杀的人,就这样被无罪释放了,还要去学校上学。
再如,江苏盐城建湖县某小区一名13岁男孩在与母亲发生争吵后将母亲杀害。
据新京报报道,事发当天,男孩的妈妈以为男孩在家学习,没想到是在玩手机。
随后,双方发生了激烈冲突。 男孩本想拿刀吓唬不依不挠的妈妈,可最后却失了手。 而妈妈大概做梦也想不到,儿子竟真会夺走她的命。
这些一时冲动而杀人弑母的事件还有很多,但更可怕的是,那些正在利用法律漏洞的未成年人渣!
北京石景山曾发生过一起震惊全国的“四少年绑架杀人案”。
4名少年(2个17岁,1个16岁,1个15岁)因没钱去网吧,于是聚在一起想办法。
其中一人提议说:
我们可以做个大案,反正我们都不到18岁,法律不能判死刑。
于是4名少年决定,绑架一名有钱的同学,然后向家属勒索巨额钱财。
最终,他们把目标锁定在16岁的“有钱”同学小雨身上,晚上8点多,他们将小雨骗至偏远地带。
因和小雨认识,他们怕放了小雨后,警察会抓到他们,于是在索要赎金前,他们就将小雨残忍杀害。
警方将4少年相继抓获,最终2个17岁少年被判无期,16岁少年被判15年,15岁少年被判3年。
但听到判决后,4少年竟相视而笑:果然,没一个判死刑。
4名少年令人不寒而栗的举动,引发了社会各界关于“未成年犯罪”的热议。
类似的事情太多太多了
太多案例表明,如果对未成年重大刑事罪犯宽容,就是对我们守法的大多数残忍。这些宽容并不能带来他们的蜕变,反而是在我们身边安上一个又一个定时炸弹。
这些案例,孩子的凶残和冷漠令人痛心唏嘘!
也让人不得不思考,现行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应该做出调整?
03
10月22日,央视新闻推送了一条微博。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最新规定:招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时,用人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发现其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违规的用人单位将受警告、罚款乃至停产停业的处罚。
这个新闻一出,各方集体称赞叫好。
儿童保姆在家里暴力殴打孩童,红黄蓝幼儿园针扎幼儿,少儿培训机构里的外教猥亵性情儿童,各行业里亲密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人渣,都不同程度的发生过虐童、猥亵、性侵事件。
而#禁止录用严重侵害过未成年人的应聘者#这条微博热搜,无疑于是给全国家长打了一剂安心针。
社会在进步,司法文明,也在进步,法例条案的修订,终于切实的维护起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未成年当然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可是未成年人渣,也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未满14周岁的小孩,就已经开始跟踪尾随、强奸杀人了,这要等到18岁长大成人,他还得犯下多少罪行?
我们的《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而这几乎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借口与保护伞!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是用来保护未成年人的,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人渣的。
如果未成年人渣被保护了。
那谁能来保护保护那些被人渣侵害的受害者们。
谁能来保护保护我们这些无辜的孩子呢????
愿所有的恶都得到惩处,让所有的善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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