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0岁女童被杀,民众都很期盼,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不应轻罚近几天,一则大连10岁女童遇害的新闻,在网络上不断发酵,引发热议。据媒体披露,加害人蔡某某将女童带至家中,想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遭拒,便将其杀害抛尸。遗憾的是,按照现行的法规,嫌疑人蔡某某因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仅仅只能被收容教养。
遇害女童
杀了人,居然不负刑责?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如此宽容,立法的初衷是考虑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便采用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殊不知,对于一些未成年人的重复犯罪和严重犯罪,却起不到丝毫的震慑作用。
此案之所以引起网络热议,关键在于:其一,作案手段残忍。能对一个女童连捅7刀,案发后还能镇定自若抛尸,并且还很淡定地两次询问女童父亲“找到人了没”,你能说这样的凶犯“心智还不成熟”?
其二,嫌疑人此前还有“前科”。据知情人士透露,其曾在住地附近对多名女性不同程度地尾随、骚扰。被尾随、骚扰的对象不仅有女童,还有三四十岁的女性。真不知道,法律若不对这样的人若采取有效的管控手段,谁能保证他不会继续犯案?社会岂容继续提供这样的人“犯罪趁早”的机会?
其三,嫌疑人犯案后其家属的态度暧昧。迄今为止,其父母还未露面,自称是因为怕“挨揍”。人家的孩子被害了,出来道歉是人之常情吧,哪有如此傲慢的?难怪教出的孩子会是如此德性了。说到底,就是其父母不被“连坐”的规定让其盛气凌人。
未成年人犯下惊天大案令人发指,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闻。坊间都在议论说,该降低刑责年龄,或者不能有刑责年龄门槛了。可热议一阵子后,大家就都忘了,从制度上来杜绝此类犯罪,难有实质性的动作。
令人欣慰的是,这一次不同了。在26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会议上,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时,多名与会人员提及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事件。有委员表示,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和刑法处置,不足以震慑。对未成年人不光是预防犯罪的问题,还要有惩治犯罪的内容。此外,还有与会人员建议草案增加家庭监护失职的责任。
太多的网民认为,这一建议非常接地气,法律本该就是与时俱进,扬长避短进行完善的。不仅如此,此前人民日报也罕见发文,直指“未成年人犯罪应受足够审思”,“血的教训再次冲撞人心”。目前,女孩的家人不满警方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已经聘请律师提起诉讼。
大连10岁女童被杀,嫌疑人不被追究刑责让太多的民众感到遗憾。这一次,有了权威机构和权威人士的发声,有了被害家属的坚持,“不满十四岁不被追究刑责”的规定会改变吗?相信太多的人都在期待!